宿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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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是宿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刘浩。

建置沿革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淮河之阳。春秋时为钟吾国,后宿国迁都于此。秦置下相等县。西汉时废凌县设下相。历经东汉晋朝,至东晋刘祜义熙元年(公元 405 年),改下相县宿豫区南北朝隋朝仍为宿豫县。李豫宝应元年(公元 762 年),为避代宗李豫之讳,改宿豫县为宿迁县。境内先后设怀文县、潼阳县、桃源县临淮郡。其后至宋、元、明、清时期各州屡有废替。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运河以东为宿豫县,运河西一度属泗宿县,今晓店以北到新安镇为宿北县。1945 年 9 月至 1946 年 7 月曾设宿迁市,属泗宿县。1946 年 6 月,宿迁县(包括运东和运西)同宿北县新沂河以南地区,合为宿迁县,属淮安市专区。1970 年属淮阴地区。1983 年属淮阴市。1987 年 12 月 31 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宿迁县,设立县级宿迁市。1996 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四县和宿城区。市政府所在地为宿城区。2004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宿豫区设立宿豫区。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三县和宿豫区宿城区,有 67 个乡(镇)和 28 个街道办事处。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

刘 浩.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5-08-12

走进宿迁.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行政区划.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宿迁市人民政府.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仲小兵.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张 辉.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武 倩.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王国荣.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陈 伟.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李 亮.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朱 俊.宿迁市人民政府.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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