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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前身系广东省人民法院高雷分院,建于1951年1月1日。
建院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多次更名合并,并于1983年正式更名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历史沿革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51年1月1日建院,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高雷分院。
1952年,改为广东省人民法院粤西分院;1955年,改为粤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湛江市、合浦县两地法院合并为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正式更名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
2025年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法院的机构设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8-17
领导班子.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湛江市人民政府.2025-08-17
湛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2025-08-17
湛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2025-08-17
湛江中院举办全市法院院长研讨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202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