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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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码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2013年,中国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截至2023年底,中国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18.5万家,已完成7.5万家。中国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

2024年12月11日,中国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增加至12大类135种,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其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异议处理等。中国政府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中国的主要职业病是尘肺病,其他常见职业病有职业性化学中毒、噪声性耳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概念

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即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出了人体代偿能力,产生功能性损害和器质性病理变化,出现相应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

狭义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各国法定职业病范围不全一样,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法定职业病范围也不一样。《职业病防治法》中将职业病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码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81种,肺尘病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

2013年,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尘肺病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和其他职业病3种。

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抽样调查的结果则显示,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截至2023年底,中国纳入专项治理企业18.5万家,已完成7.5万家。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区以及监测病种全覆盖。强化监测与监督执法、危害治理和健康企业建设联动,累计监督检查用人单位92万余家、建设健康企业1.9万家、选树“职业健康达人”6.9万名。中国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基本形成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

2024年,中国对50万个重点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对500万名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进行尘肺病筛查。监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正在逐步好转,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尘肺病、噪声聋等传统职业病防治任务仍然艰巨。2024年底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类,包含腕隧道症候群、创伤后应激障碍等2个病种,法定职业病增至12类135种。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有的 10大类132种职业病增加到12大类135种职业病,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分类目录

根据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有12大类135种。

致病条件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损害的原因,但这些因素是否使接触者(机体)产生职业性损害,还取决于作用条件(接触机会、途径、方式、时间、强度)和个体因素(遗传因素、年龄、性别、营养状况、其他疾病情况、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等)。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如有遗传缺陷、女性或老人、不合理膳食结构、酗酒等,均会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为个体危险因素,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称易感者或高危人群。

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3大类: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按危害因素的性质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6大类别。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具体为:

第一类: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煤尘、石墨尘、碳黑尘等。主要是在煤炭、矿山开采行业工作中容易接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包括矽肺、煤工肺尘病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等。

第二类:化学因素。主要包括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汞、汞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主要是在化工厂、油漆厂、冶金厂、炼油厂中工作时容易接触。

第三类: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和振动、异常气象条件、紫外线、激光等。如工人经常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导致中暑,或者经常在高气压或低气压环境下工作容易患减压病急性高原病等。

第四类:放射性因素。主要包括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加速器产生的电离辐射等。一些从事射线诊断的医务人员、使用放射性核素或X线机探伤的工人、核反应堆或加速器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会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当累计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可引起外照射放射病。

第五类:生物因素。主要包括艾滋病(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病等。医护人员通过接触液体接触到生物性有害因素,如携带病毒或者细菌的血液、尿液或细胞培养等导致患有相应传染病。

第六类:其他因素。主要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仅限于井下工人)、刮研作业(仅限于手工刮研作业人员)。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例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劳动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例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例如,长时间疲劳用眼引起的视力疲劳,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例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例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这种情况危害更大。

主要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2.有剂量反应关系: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群发性:在接触相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患者,具有群体发病的特点。

4.“三早”效果好: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

5.重在预防:大多数职业病尚无特殊治疗方法,预防最重要。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③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03个,职业病诊断机构550个。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职业史是判断职业病是否有可能发生及正确诊断的基本条件。内容包括:该患者自参加工作起全部职业的工种和工龄;工作时接触有害因素种类、接触水平、防护情况;疾病出现的时间、具体的症状及其发展情况;同工种其他工人患病情况;非职业性接触和其他生活情况等。

2.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与危险度评价内容包括: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职业病防护情况;工作场所毒物检测与分析;同一作业场所其他作业工人职业性损害情况。

3.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内容包括:临床症状与体征、生化检查、辅助检验、活体组织检查等。应重点检查和收集一些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相关的项目,分析判断患者的临床表现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作用是否相符,疾病的严重程度与接触水平是否一致等。若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也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鉴定程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报告

各级地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病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

处理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所享有的待遇。

1.职业病的治疗原则力求针对病因治疗,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力求早治疗和预见性治疗,以防止并发症、后遗症;在治疗时要注意整体观、个体化的原则,选择最优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适时调整,以提高治疗水平。

2.职业病患者的待遇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等。

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构建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

1.一级预防:制定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做好健康教育;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发现易感者和职业禁忌证;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2.二级预防:对可能发病的职业人群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普查、早期筛检、定期健康检查,并予以早期治疗和干预。此外,还可定期开展对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

3.三级预防: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性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三级预防相辅相成,一级预防常针对全人群,二、三级预防是一级预防的延伸和补充。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一级预防的不足。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1.法律措施:制定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是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基础。

2.组织措施:领导重视、加强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合理的职业卫生制度是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保障。

3.技术措施:改革工艺过程,消除或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生产过程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减少工人接触各种有害因素的机会;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排毒除尘等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措施。

4.卫生服务措施:是职业病医师重要的医疗卫生工作,其核心内容为:工作场所的健康需求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健康危险度评估;危害告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职业病和工伤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实施与作业者健康有关的其他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等。

常见职业病

尘肺病是中国主要的职业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噪声性耳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则是工作中常见的职业病。

尘肺病

肺尘病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不同致病性的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组职业性肺部疾病的统称,主要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沉着病等。尘肺病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不仅严重危害尘肺患者的健康和生活,也成为中国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1.尘肺病的主要症状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并发症有关。尘肺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是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4大症状,此外一些尘肺患者可有喘证、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症状的轻重与肺纤维化的进展速度和程度以及有无并发症有关。

(1)咳嗽。肺尘病患者早期咳嗽不明显,以干咳为主,但随着病程的进展,患者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患者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此外,吸烟患者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咳嗽与季节、气候变化等有密切的相关性。

(2)咳痰。尘肺患者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咳痰。咳痰主要是呼吸系统对粉尘的不断清除所引起的。早期患者一般咳痰量不多,多为灰色稀薄痰。煤工尘肺患者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地看到有煤尘颗粒。如果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黏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3)胸痛肺尘病患者由于肺部组织受到损伤,常常会感觉胸痛,深吸气时尤为明显。几乎每位尘肺患者或轻或重患有胸痛,其中以矽肺患者和石棉沉着病患者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一般为隐痛,也可胀痛、针刺样痛等。胸痛的部分原因是纤维化病变的牵扯作用,特别是胸膜的纤维化及胸膜增厚、脏层胸膜下的肺大泡牵拉及张力作用等。

(4)呼吸困难。呼吸困难与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尘肺患者会出现呼吸困难,感觉气不够用,导致呼吸加快,多见于尘肺后期患者。随肺组织受损伤、纤维化程度的加重,肺尘病患者正常的呼吸功能会受到影响。有效呼吸面积也会减少,通气或血流比例失调,呼吸困难也逐渐加重。此外,如果出现肺部并发症,也会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5)咯血。尘肺患者咳嗽时血液从口腔咳出,一般为少量鲜红色血液。咯血较为少见,可能由于呼吸道长期慢性炎症引起黏膜血管损伤,也可能由于大块纤维化病灶的溶解破裂损及血管而使血量增多,其他并发症(如肺结核)损伤肺部血管也会导致咯血。

(6)其他。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常见有消化功能减退。

2.易患尘肺病的职业人群

容易患尘肺病的职业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矿工。在煤矿山、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从事一线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在煤矿容易接触含大量煤尘的工种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主要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

(2)机械制造的工人。机械制造业主要接触粉尘的工作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工人。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他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工人。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的工人,其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工人。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的工人。

(6)水电业工人。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等工作的工人。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工人等。

3.尘肺病的预防与治疗措施

尘肺病的预防,关键在于最大限度地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预防措施可分为两个方面:

(1)技术措施。用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其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直接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湿式作业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中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2)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尘肺病的治疗,尚无根治办法。中国学者多年来研究了数种治疗尘肺病的药物,在动物模型上具有一定的抑制胶原蛋白纤维增生等作用,临床试用中有某种程度上的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的疗效,但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大容量肺泡灌洗术是肺尘病治疗的一种探索性方法,可排出一定数量的沉积于呼吸道和肺泡中的粉尘及尘细胞,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的临床症状,延缓尘肺病的进展,但由于存在术中及术后并发症,因而存在一定的治疗风险,远期疗效也有待于继续观察研究。应根据尘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延长患者寿命。

(1)保健康复治疗。及时脱离接尘作业环境,定期复查、随访,积极预防呼吸道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加强营养,提高机体抵抗力,进行呼吸肌功能锻炼;戒掉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熬夜等,提高家庭护理质量。

(2)对症治疗。镇咳,可选用适当的镇咳药物治疗,但痰量较多时慎用,应采用先祛痰后镇咳的治疗原则;通畅呼吸道(解痉、平喘等措施);清除积痰(侧卧叩背、吸痰、湿化呼吸道、应用祛痰药等措施);氧疗,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间断或持续低流量吸氧以纠正缺氧状态,改善肺通气功能和缓解呼吸肌疲劳。

(3)并发症治疗。一是积极控制呼吸系统感染。肺尘病患者的机体抵抗力降低,尤其是呼吸系统的清除自净能力下降,呼吸系统炎症特别是肺内感染(包括肺结核)是尘肺患者最常见的、最频发的并发症,而肺内感染又是促进尘肺病进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尽快尽早控制肺内感染对于尘肺患者来说尤为重要。抗感染治疗时,应避免滥用抗生素,并密切关注长期使用抗生素后引发真菌感染的可能。二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治疗。应用强心剂(如选用毛地黄)、利尿剂(如选用氢氯噻嗪)、血管扩张剂(如选用酚妥拉明硝普钠)等措施对症处理。三是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可采用氧疗、通畅呼吸道、抗炎药,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等措施综合治疗。

职业性化学中毒

小剂量的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能与组织成分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的作用,引起机体暂时或持久地生理功能紊乱和器质性伤害,这样的化学物质叫作毒物。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发生的化学物质中毒,称为职业中毒。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这些化学品的过程中,化学物中毒屡有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1.化学物中毒概述

一般情况下,毒物以固体(态)、液体或气体的形式存在。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品或生产废物还会以粉尘、灰尘、烟雾、蒸气等形式,污染环境,引起中毒。毒物一般经皮肤、黏膜、呼吸道吸收。职业中毒毒物多从呼吸道和皮肤吸收,生活中毒毒物以胃肠道吸收多见。毒物吸收后进入血液,被运送到全身,随着毒物不断进入各器官、组织,血液内毒物的浓度逐渐降低,组织内毒物的浓度逐渐增大。经过一段时间,毒物在血液、组织、淋巴液内的浓度达到动态平衡状态。毒物又不断从组织内慢慢进入血液,最后被送到肝脏、肾脏解毒,或从消化系统排出,也可以从肺呼出。此外,汗腺、唾液、指甲、毛发等也能排出少量毒物。

由于引起化学物中毒的毒物品种繁多,所作用的器官不同,所以临床表现也不同。化学物中毒主要临床表现如下:

(1)神经系统。铅、汞等嗜神经毒物中毒时可表现为急性中毒性脑病、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神经衰弱症候群等,症状的轻重与接触毒物的剂量有关,其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病、恶心、呕吐、全身无力甚至死亡。

(2)呼吸系统。氨、氯等刺激性气体中毒时,临床表现以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为主,如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吸入性肺炎肺水肿、哮喘等。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症,常见于苯、抗癌药物中毒血色素变性,常由苯的硝基和氨基化合物引起;溶血性贫血,常见于砷化氢苯肼等中毒。

(4)消化系统。对胃肠道刺激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亲肝脏毒物四氯化碳等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肝炎

(5)泌尿系统。中毒后可对肾脏造成损害,如氯化汞可引起急性肾小球肾炎

(6)骨骼系统。如氟骨症会引起骨骼系统的病变。

(7)其他。如接触皮肤后可致接触性皮炎,出现溃烂、皮肤刺激等症状;接触眼睛后会有刺激、灼伤、视力模糊等症状,接触过量会造成眼睛永久性伤害。

2.常见化学物中毒

常见的职业性铅中毒接触行业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铅矿的开采及冶炼。自然界存在的主要是硫化铅矿(方铅矿),经焙烧还原成为铅。另外,冶炼锡、锑、锌等金属以及铅制成的合金时,也有铅的危害。

第二类:熔铅作业。制造含铅耐腐蚀的化工设备、管道、构件等;电力电子行业制造电线的外皮保险丝、电缆;军火工业的子弹制造、射击试验等;放射线防护材料;电镀用的电极;机械零件的金属衬垫。

第三类:蓄电池行业。使用量很大,用作铅蓄电池的电极板材料(氧化铅)。

第四类:铅的化合物合成行业。颜料行业(铅白铅丹、铅铬酸铅、密陀僧等);塑料工业(碱式硫酸铅、碱式亚磷酸铅、硬脂酸铅等);橡胶工业(氧化铅、pbs等):制药工业(四乙酸铅)等。

铅中毒的临床表现为:

①急性铅中毒。工业生产中发生急性铅中毒的机会较少,但可见到亚急性铅中毒,其临床表现与急性铅中毒相似。急性铅中毒多因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后,口内有金属味,恶心、呕吐、腹胀、阵发性腹部剧烈绞痛(铅绞痛)、便秘或腹泻、头痛、血压升高、出汗多、尿少、面容苍白(铅容)。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出现肌肉痉挛、抽搐,甚至出现谵妄、高热、昏迷和循环衰竭。此外,还可出现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贫血、小儿动力性肠梗阻及消化道出血等。

慢性铅中毒。职业性铅中毒以慢性居多,非职业因素如长期用含铅的锡壶饮酒、环境污染等也会引起慢性铅中毒。因中毒程度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通常呈慢性、隐匿性过程。有时可因过劳、缺钙、饮酒、饥饿、创伤、感染、发热等诱发加重症状,或出现肠痉挛、铅麻痹。

神经系统表现:早期症状不明显,且无特异性,可有头痛、头昏、乏力、失眠、多梦、健忘等类神经官能症表现。重症患者可发生铅中毒性脑病,表现为剧烈头痛、呕吐、视力模糊、狂躁或痴呆、幻觉、迫害妄想、谵妄或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癫痫样抽搐等,可有脑萎缩、脑水肿或颅压增高表现。铅对周围神经的损害,以运动功能受累较著,临床表现主要是伸肌无力,常有关节肌肉疼痛,伴肢体远端手套、袜套样浅感觉障碍。重症铅中毒的典型表现之一是铅麻痹或垂腕。垂腕表示腕部伸肌无力,易发生在右侧。随着劳动条件的改善,此种情况现已少见。

消化系统表现:铅线,在齿龈的边缘处可有约1毫米的蓝灰色线,其由于口腔内蛋白质食物残渣腐败后产生硫化氢唾液腺分泌的铅形成黑色的pbs沉着在齿龈黏膜下形成。铅线只能说明有铅接触,且口腔卫生不好,急性铅中毒时较易见到,特别在有齿龈炎处。消化不良,铅中毒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乱,常有食欲缺乏、口内金属味、腹胀、便秘、恶心、腹部不定部位的隐痛等。肠痉挛,见于中等及较重的铅中毒病例,发作前可先有腹胀或顽固性便秘,多数为突然发作腹部绞痛(铅绞痛),剧烈难忍,部位多在脐周,也可在上、下腹部,每次发作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有时为持续性痛伴阵发性加重。腹绞痛发作时,患者面色苍白、焦虑、急躁不安、出冷汗、卷曲捧腹,按压腹部稍感缓解,发作时可伴有呕吐、血压升高与眼底动脉痉挛。

肝脏问题:慢性铅中毒引起的肝脏损害并不显著。中国个别报道长期接铅工人肝肿大检出率明显增高,且与铅接触浓度高低呈一致关系,但常规肝功能检查未发现异常。

造血系统:慢性铅中毒患者可发生贫血,多属轻度,呈低色素性正常细胞型贫血,也有呈小细胞型者。可见网织红细胞和点彩红细胞增多,白细胞与血小板一般无明显异常。

肾脏表现:慢性铅中毒主要损伤肾小管,并可见肾小球滤过率及内生肌酐清除率降低,出现氨基酸尿、糖尿、低分子蛋白尿等。后期可发生肾小管萎缩、间质纤维化,甚至肾小球硬化,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

其他:铅可影响女性生殖能力。接触大量铅的女性可能出现不孕、流产及畸胎等。铅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并通过乳汁引起婴儿中毒。铅也可引起男性精子活动度减低和畸形精子增多。

铅中毒的治疗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经消化道急性中毒者,立即用1%硫酸镁硫酸钠溶液洗胃,以形成难溶性铅,防止大量吸收,并给予硫酸镁导泻。洗胃后可灌以活性炭以吸附毒物,也可给予牛奶或蛋清,保护胃黏膜。

②驱铅治疗:依地酸钙钠为氨羧络合剂,对铅中毒疗效较好,为驱铅治疗的首选药物。其可以迅速改善症状,肠痉挛、贫血、周围神经病及中毒性脑病等可逐渐缓解。注意口服依地酸钙钠不能预防铅中毒的发生。

③对症治疗:腹绞痛发作时,可静脉注射葡萄糖酸钙或肌内注射阿托品。对缓解腹绞痛,治疗中毒性脑病、周围神经病、贫血等有效的疗法是驱铅治疗。

④一般疗法:适当休息,给予合理营养、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等。必要时加用中药治疗。

常见的职业性苯中毒接触行业有以下几类:

①煤干馏、石油提炼、石油裂化或芳香烃抽提等行业。

②以苯为原料,制造酚、1-溴-2-硝基苯染料、香料、炸药、药物(非那西丁、磺胺噻唑)、农药杀虫剂、合成纤维、合成洗涤剂等行业。

③制造人造皮革、漆布、胶布、合成橡胶、绝缘材料、塑料等行业。

④提取油脂类、硫、磷、没药树以及印刷、油墨、照相制版等行业。

⑤制造油漆、喷漆及其稀释剂等行业。

苯中毒的临床表现为:

①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苯蒸气或口服大量液态苯会引起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在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重者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知觉丧失、昏迷、抽搐、呼吸及心跳不规则、血压下降、肺水肿等,继而由于中枢神经系统麻痹导致呼吸和心跳停顿而死亡。轻者会出现黏膜刺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等病症。吸入4000ppm(体积浓度单位,百万分率)以上的苯短时间除有黏膜及肺刺激性外,对中枢神经系统也有抑制作用,同时会伴有头痛、欲呕、步态不稳、昏迷、抽搐及心律不齐。吸入14000ppm以上的苯会马上死亡。

②亚急性中毒。患者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等病症,经1~2个月后可发生再生不良性贫血。如果及早发觉,经脱离接触,适当处理,一般预后较好。

③慢性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苯会引起慢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造血系统,造血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神经系统,多数患者表现为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类神经官能症,可伴有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及肢端麻木和痛觉减退表现。其他,经常接触苯可引起皮肤脱脂,皮肤干燥、脱屑以至皲裂,也可出现过敏性湿疹、脱脂性皮炎等。

苯中毒的治疗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急性中毒: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一样,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盐酸肾上腺素

②慢性中毒: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学给予相应处理。

工业上很少使用硫化氢,多为工业生产或生活中产生的废气,或是某些化学反应产物,或以杂质形式存在,或由蛋白质自然分解,或其他有机化合物腐败产生。

①石油工业。如硫石油开采、炼制和加工中的脱硫和废气排放。

②冶金工业。如硫矿石中镍、铊、锑、铜、镍、钴等金属的炼制提纯;煤的低温焦化。

化学工业。如硫酸精炼、二硫化碳及其他化工原料制造。

染料工业。如硫染料的合成与使用。

⑤化纤工业。如人造丝制造、制毡、亚麻浸渍。

⑥橡胶工业。如橡胶的硫化

⑦皮革工业。如鞣革。

造纸工业。

⑨食品工业。如制糖和食品加工

⑩环卫和其他行业。如对粪坑、污水管道、阴沟、地沟、沟渠、船舱等进行粪便、淤泥、污物、垃圾清理,开挖和整治沼泽地等作业均可接触硫化氢

硫化氢可引起刺激反应、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

①刺激反应。接触后出现眼刺痛、畏光、流泪、流涕、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喉痒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即可恢复。

②急性中毒。按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程度不同,其临床表现也有明显的差别。

轻度中毒:出现眼胀痛、畏光、流泪、流涕、鼻及咽喉部干燥、咳嗽、咳痰、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有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和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检查可见眼睑浮肿、眼结膜充血、水肿,肺部呼吸音粗糙,可闻及散在干、湿啰音。胸片X线显示肺纹理增多、增粗或边缘模糊。

中度中毒:立即出现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等症状,意识障碍程度加重,表现为浅度至中度昏迷。同时有明显的眼和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痰中带血、轻度发绀和视物模糊、结膜充血、水肿、角膜糜烂、溃疡等。肺部可闻及较多干、湿啰音。胸片X线显示两肺纹理模糊。心电图显示心肌损害。经抢救多数患者短时间内意识可恢复正常。

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迅速出现头晕、心悸病、呼吸困难、行动迟钝等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继而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烦躁和抽搐,意识障碍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以及肺泡性肺水肿、休克等心、肝、肾多脏器衰竭,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可在数秒内突然倒下,呼吸停止,发生“电击型”死亡。

部分严重中毒患者经治疗后可留有后遗症,如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紧张、焦虑、智力障碍、平衡和运动功能障碍、周围神经损伤、头颅CT显示轻度脑萎缩等。

③慢性损害。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慢性炎症,如慢性结膜炎角膜炎鼻炎咽炎、气管炎,甚至角膜糜烂或点状角膜炎等。全身症状可有类神经官能症、中枢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如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和多汗等,也可损害周围神经。

硫化氢中毒的治疗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氧疗。及时给氧,对中、重度中毒者,特别是昏迷者,尽早给予高压氧疗,纠正脑及重要器官缺氧。

②积极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宜早期、足量、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给予脱水剂、利尿剂、能量合剂,保证充足睡眠等。

③复苏治疗。对呼吸、心搏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做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强心剂和兴奋剂,待呼吸、心跳恢复后,尽快高压氧疗。

④对症及支持疗法。严密监护,抗生素预防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给予营养支持药物,防止休克,保护脑、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

⑤促进细胞生物氧化能力。应用大剂量谷胱甘肽、胱氨酸半胱氨酸等。

⑥解毒剂。尚无特效解毒剂。

⑦眼部处理。眼部受损害者,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部至少15分钟,应用抗生素眼膏,可起到预防感染、润滑的作用。

职业性噪声聋

噪声广泛存在于人们的工作过程和环境中,对神经系统、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系统等有不同程度的损害,但主要是损伤听觉器官。噪声聋又称职业性噪声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是中国常见的职业病之一。

1.噪声聋的主要症状

噪声聋的主要症状为进行性听力减退耳鸣。早期听力损失在4000赫兹处,因此,对普通说话声无明显影响,仅在听力计检查中发现。以后听力损害逐渐向高低频发展,最终普遍下降。此时感到听力障碍,严重者可全聋。耳鸣与耳聋可同时发生,也可单独发生,常为高音性耳鸣。

开始接触噪声时,听觉稍呈迟钝,若离开噪声,数分钟后听力恢复,此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若在持久、强烈噪声作用下,听觉明显迟钝,经数小时后听力才恢复,称为听觉疲劳。若进一步接受噪声刺激,则导致听力损伤,不易自行恢复。

长期接触强噪声者,还可引起大脑皮层、自主神经系统、心脏、内分泌及消化系统等多组织器官的功能紊乱。

2.易患噪声聋的职业人群

从事噪声作业的职业人群非常广泛,涉及纺织、化学、电子、机械、钢铁、印刷、建工建材、铁路交通、食品、造纸等行业。每个行业中接触噪声源的作业人员均有可能患噪声聋。

(1)纺织行业。粗纱机、细纱机、织布机、精织机、筒子机、整经机、经编机、精纺机、梳毛机、并条机、精梳机、纺纱机等操作人员。

(2)化学行业。空压机、水泵、鼓风机、通风机、配料机、空调机、冷冻机、电机、锅炉等操作人员。

(3)电子行业。超声波清洗机、烘干机、调直机、液压机、研磨机、空调机、造型机等操作人员。

(4)机械行业。各种车床、铣床、刨床、冲床、磨床、各种砂轮、各种汽锤、锻床、气焊、电焊、球磨机、压胶机、压塑机、抛光机等操作人员。

(5)钢铁行业。炼钢炉、炼铁炉、电炉、轧钢机、拔管机、清砂机、粉碎机、淬火机、切管机等操作人员。

(6)印刷行业。平台印刷机、轮转印刷机、联动机、打版机、折页机、切纸机、烘版机、磨版机等操作人员。

(7)建工建材行业。电锯、电刨、带锯、砂轮锯、制砖机、水泥制板、振捣台等操作人员。

(8)铁路交通。内燃机车、蒸汽机车、鸣笛放气、柴油机试车、电机车等操作人员。

(9)食品行业。食品成型机、包装机、面筛、传送带、封罐机等操作人员。

(10)造纸行业。造纸打浆机、抄纸机、切纸机等操作人员。

3.噪声聋的预防与治疗措施

噪声性耳聋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早期进行听力检查,加强预防控制措施至关重要。

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受损者,应尽早调离噪声环境;做好个体防护,进入噪声工作场所,应科学合理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等相关防护用品;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急躁;多食富含维生素的水果、蔬菜。

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对于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包括防护用品佩戴方法及应急处置措施;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增加工间休息,减少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等;对于已有感音神经性聋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疾病者避免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

现状及对策

中国职业病现状

中国职业病年均新发病例数在2万例左右。其中,尘肺病(主要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年均报告病例约为1.5万例,约占总职业病病例数的 75%。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91.5万人,现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约有45万人。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发生在中小型企业,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及机械等行业。除尘肺病外,各类行业职业性化学中毒发病形势也不容乐观,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各类行业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84546例,年均报告病例约为2350例,也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在1996年以前,每年报告病例数均在3000例以上,最高为5275例。引发急性中毒的化学物质近60种,引起中毒例数前三位的化学物质为一氧化碳、硫化氢和氨气,其中一氧化碳中毒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慢性中毒的主要病因是铅、苯和三硝基甲苯等常见的毒物,主要发生在轻工、化工、机械、钢铁和有色金属等工业系统。各类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的遏制,年新报告病例数从1986年的5130例下降至2021年的567例,降幅达88.9%。其他职业病如噪声性耳聋,年新报告病例从1986年的371例增加到2016年的1220例,增幅达228.8%,已成中国尘肺病之后的第二大职业病。

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0%以上。

中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尽管中国新发职业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发病人数仍远高于报告病例数。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加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职业健康工作面临多重压力。

对策

劳动者个人

1.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争做“健康达人”。

2.树立健康意识。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3.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在生产环境中长期接触粉尘、化学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等可能引起相关职业病。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6.加强防暑降温措施。建议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等劳动者注意预防中暑。可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注意使用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进行降温。建议适量补充水、含食盐和水溶性维生素等防暑降温饮料。

7.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的发生。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8.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慢性咽炎

9.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规律饮食,定时定量;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将座位调整至适当的位置,确保腰椎受力适度,并注意减少震动,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作业期间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

用人单位

1.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2.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情况下,开会时间超过2小时安排休息10~15分钟。鼓励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根据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职业健康风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配备急救箱等装备。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对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采取应用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及相关疾病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6.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学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7.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杜绝违法加班;要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

相关法律

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有关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参考资料 >

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 关于尘肺病,每个劳动者都该知道的事!.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2025-08-05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中国政府网.2025-08-05

专家话健康 职业病分类及其危害.安阳市人民政府.2025-08-05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关注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不容小觑,科学防治是根本.新华网.2025-08-05

中国发布丨我国已实现职业病病种、重点县区监测全覆盖 这一疾病占职业病总数90%.中国网.2025-08-05

职业病诊断.武汉市人民政府.2025-08-08

守护劳动者健康,多部门合力筑牢职业健康防线.中国政府网.2025-08-05

“鼠标手”被纳入职业病!今起实施.极目新闻.2025-08-05

四部门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附解读).中国卫生杂志.2025-08-08

哪些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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