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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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Shandong Provincial Bureau of organ affairs),是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下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

(四)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以下简称省级干部)住房,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调配、管理、服务、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拟订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负责有关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完善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省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级干部住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

(十一)负责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内容、办理依据、程序、时限,按规定实行清单制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两库一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履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公有住房等有关国有资产和公共机构节能、国内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管理职责,加强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强化资源、资产的统筹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提升机关事务保障和管理效能。

3、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明确机关后勤服务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和绩效化评估,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服务保障。

(十五)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机关事务局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省财政厅指导和监督。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省级干部住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省机关事务局做好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省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等有关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省领导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照规定上交的礼品。按照规定承担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房地产配置保障规划,拟订配置计划。负责有关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对未登记房地产进行权属备案。负责有关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统一规划、调配、管理、处置。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干部住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调配、管理、处置。参与拟订全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拟订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管理处

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有关信息数据。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统计汇总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处(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综合管理处(服务保障处)

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负责有关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省级干部住房有关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山东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外地驻山东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省级党政机关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和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省级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省级干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

省直机关国有资产数据应用中心

统一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有关业务系统规划建设、信息采集、数据应用、运行维护、安全等级保护等信息化相关工作。

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中心

承担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等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租赁住房管理有关工作,对省直机关公有住房处置提出意见;承担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工作,指导青岛市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有关住房项目建设工作。

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承担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承担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处置、出租等事项的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存量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维修、租赁等服务性工作;开展房产信息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工作。

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省政府综合办公楼、文教大厦等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社会事务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政府职工餐厅等省机关事务局管理的集中办公区的省级机关职工餐厅的日常运维和监管工作;承担有关省级干部住房的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参考资料 >

机构职能.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8-07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04-22

机关处室.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7

局属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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